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人均增加237元
2010年起,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37元;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擬每
人每月增加135元。從7月起,護理費待遇預計人均增加134元。
據介紹,凡2009年年底前已享受傷殘津貼、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,從
2010年1月1日起調整傷殘津貼、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。在2009年年底前已享受護
理費待遇的人員,從7月起調整護理費待遇。這是北京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連續
第9年調整,保證因工負傷致殘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生活水平不降低。
按照規定,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傷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
付。截至2009年底,北京市傷殘津貼平均值為1951元,調整后,傷殘津貼實際人
均增長237元,將達到2188元。調整后的傷殘津貼的增幅為12.1%,調整幅度略高
于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水平。具體來說,從一級到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
分別增加260元至230元。截至2009年底,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為1052元,2010年
每人每月增加135元。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后人均1187元,增幅12.8%。
生活護理費的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。按照2009年
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為10%預測,調整后的護理費人均增加134元。因職工平
均工資每年3月底左右才能公布,因此護理費自2010年7月1日起調整。(張家口代繳社保編輯部小郭提供)。
注:本文由張家口代繳社保編輯部提供 |